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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跨境赌博写代码也是开设赌场:重庆綦江「技术供应链」案的定罪逻辑与明知认定

2026/10/280 次浏览元游棋牌

12 人成立软件公司为菲律宾赌博集团开发运维 14 个网站,违法所得 1216 万余元,被判开设赌场罪;法院从功能认知与异常性认知两层判断明知。

《法治日报》近日刊发案例分析,围绕「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这一争议问题,梳理了重庆綦江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该案同时入选重庆高院发布的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原审法官在采访中明确了「技术中立不是出罪理由」的裁判立场。

基本案情

菲律宾某跨境赌博集团开发、运维了「启球」等 14 个赌博网站以及「云汇宝」等 6 个第四方支付平台。2016 年至 2020 年,黄某舒等十二名被告人受该赌博集团安排,到深圳发展网络赌博业务,成立一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提供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为名,为该集团提供技术支持,主要从事网络赌博软件开发、编写服务器代码、对服务器和域名进行管理、维护赌博与支付结算平台。

该赌博集团按赌博网站盈利的 2% 向这家软件公司分红。经查,黄某舒等人违法所得共计 1216 万余元,其中黄某舒 599 万余元、黄某城 112 万余元,其余被告人 83 万余元至 12 万余元不等;司法机关冻结的涉案 1600 余张银行卡内资金共计 989 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案号为(2022)渝 0110 刑初 124 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是赌博集团仍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及涉案赌资。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共同犯罪中作了角色区分:黄某舒、黄某城系技术供应链团队的决策者与指挥者,起主要、支配作用,认定为主犯;皮某、牟某等受招揽或雇佣加入的人员处于被支配、被管理地位,起次要、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为什么「我只是写代码」不能出罪

本案一审主审法官指出,被告人最常见的辩解是「我只是写代码、维护服务器,又没有直接参与赌博网站运营」。但技术本身中立,技术中立却不是出罪理由——技术也可以成为犯罪工具。

技术支持行为之所以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关键在于它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服务,而是深度嵌入赌博犯罪链条:行为人与赌博集团事先通谋、对服务对象性质有明确认知、提供功能齐全的赌博网站与支付结算平台,并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因而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

如何判断「明知」:两个层面

法院给出的判断框架是两层认知:

一是功能认知层面。审查行为人所参与的技术内容中,能否直接判断或推断系赌博网站。例如需求文档、数据库字段、接口说明中是否出现赔率、下注、派彩、上下分、代理返佣等赌博功能;相关页面是否有博彩广告宣传;是否进入过赌博后台管理系统;是否处理投注结算相关工单;是否为帮助赌博软件上线应用商城而制作马甲包;是否研发可跳转任意赌博网页的软件。

二是异常性认知层面。从服务对象回避监管、频繁更换域名与服务器、要求绕过风控、以非正常方式结算等异常表现,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其在为赌博平台服务。

行业启示

  • 「技术供应链」显著降低了赌博网站的开发与运营成本,是全链条打击的重点环节;
  • 软件外包、运维、支付接口、域名代理等岗位,都可能在不知情中卷入赌博黑产,应建立客户尽调与服务内容审查机制;
  • 正规棋牌厂商在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时,应明确约定禁止为赌博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撑;
  • 从业者若发现服务内容涉及赌资结算、代理返佣等功能,应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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