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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司法案例

河南商水:用推广码给境外赌博平台拉人,佣金25.9万换来两年一个月

2026/10/270 次浏览元游棋牌

商水县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认定其为境外赌博平台发展会员、收取代理佣金构成共犯。

案情:从自己赌,到替平台拉人

据法律资讯网2026年10月8日报道,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段某某使用手机下载境外某赌博软件,在该平台内注册账号、使用段某海(已判刑)注册的账号充值后进行赌博。后为牟取非法利益,段某某通过该平台的推广码向他人进行推广,为该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会员。

段某某使用上述账号,接受网络赌博平台因下线人员充值投注而给予其上线的代理佣金,共计人民币259084.21元。

判决:从犯减轻处罚,仍判实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发展会员、收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量刑上有三点关键认定:

  • 本案系共同犯罪,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段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259084.2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的三层含义

承办法官在释法中强调了三个容易被忽视的点。

第一,自己参赌和替平台拉人是两件事。 前者是赌博行为,后者直接进入开设赌场罪的评价范围。段某某的角色已经从「玩家」切换成了「代理」,法律定性随之改变。

第二,服务器在境外不等于安全。 法官特别指出:即便赌博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只要面向中国境内居民开放,为其实施代理推广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境外」这个地理概念,从来不是刑事管辖的挡箭牌。

第三,「情节严重」看的是钱。 涉案佣金25.9万余元,是本案进入「情节严重」档次的核心依据。推广码这种看似只是「发个链接」的动作,一旦形成规模化的下线充值,金额会很快累积到定罪量刑的门槛之上。

对棋牌玩家的提醒

这起案件对普通棋牌爱好者有现实参照意义:许多人以为只有「开赌场」才算犯罪,转发一个推广码、拉几个好友进群、帮忙充值兑换,都只是「顺手帮忙」。但从司法实践看,只要行为落入「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链条,即便获利不多、参与时间不长,也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一环。

区分娱乐与犯罪,看的从来不是金额大小这一个维度,而是你在这个资金链条里处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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